注意事项
1. 此行程报价已包含旅行社责任险,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条款,请提示游客按照旅游保险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手续或无法乘飞机或火车造成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3. 与游客签订合同时请仔细核对游客身份证信息,将准确的身份证信息提供我处,如因游客自身或组团社原因提供错误名字导致游客无法正常登飞机或火车者,我社协助处理,但产生费用需游客或组团社自行承担。
4. 地接社能对行程前后互换,但不减少景点,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 酒店住宿如产生单男单女,用三人房调配或补差价,双方操作以传真盖章确认为准。
6. 景点大门票持军官证,全国离休证或导游证的客人全程出示证件后不产生门票者折扣价现退。
7. 游客的投诉以在当地意见书及签字证明为准,请游客务必认真填写意见单,恕不受理团友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如在行程中对旅行社有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在旅游目的地当地用(固定电话)拨打质量监督电话13356905070,有争议尽量在当地解决,如旅行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的争议,可在当地备案;提醒各位游客:旅游投诉的有效时间为团队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8. 为执行新旅游法规,如果游客在当地参观其它项目(在完成当天全部旅游项目,利用自由活动时间,且在不影响其它游客的前提下),麻烦自行前往景区办理。
温馨提示
一、安全提示:
1、请携带并妥善保管好个人有效证件、往返火车票等其它个人财物。
2、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上下车、船。并按车站、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或指示标志通行及排队上下机、车、船。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请勿携带违禁物品。
3、外出旅游,安全第一,旅游途中请听从导游人员安排,配合司机、导游工作。团友之间相互关照,少数服从多数。自由活动时,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4、入住酒店后,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应关好门窗,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5、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6、旅游摄影时,请注意安全,不要到有危险的地区拍摄攀爬。
7、旅行社不提倡饮酒,并对游客因饮酒发生的意外不承担责任。
9、团队行程一般安排紧凑,请游客遵守约定时间。乘车时,我社不分配座位,游客应互谅互让、照顾老人和儿童,副驾驶位游客不能乘坐。
二、友情提示
1、山东宾馆、酒店不再提供免费一次性日用品,请提醒客人自备卫生洗漱用品。敬请组团社提醒游客给予理解并配合。
2、外出旅游,请备好个人常用药品(如创可贴、消炎药、晕车/船药等),以备不时之需。团队餐可能不适应,尽请谅解!可自备些零食(方便面、榨菜、辣酱等)。
3、行程中客房若出现单男单女,我社有权安排三人房或加床处理,请给予配合与谅解。若酒店无法安排,则由客人自行补差。请客人谅解!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客人食用海鲜应主动向导游了解一些注意事项,不可滥用。吃海鲜后,一小时内不要食用冷饮、西瓜等食品。不要马上去游泳,游泳后也不要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同时,请携带药品以防吃海鲜或水土不服造成腹泻。肠胃敏感者尤其注意谨防因水土不服或食用海鲜引起不适。
7、乘船游览时应注意个人及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尤其谨防贵重物品(相机、钱包、手机等)被水浸泡。
8、在海边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建议下海游泳,如因客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